判决书披露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更多贪腐细节。
1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滕某、陈某光等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提到,滕某曾是世界乒乓球冠军,经常陪名人打球,人脉资源丰富。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公布的世界冠军榜中,仅一人姓滕,即第八届世界杯男单冠军滕义,滕义还是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成员。
希望通过滕某拓展人脉
判决书提到,2010年上半年,滕某与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二人交往密切。
判决书还提到,2012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作为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相关人员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某某集团两项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两项工程分别是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以下简称向家坝工程)和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滕某伙同其他人,收受好处费共计约1.1557亿元,其中6700多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是一个以灌溉为主,兼顾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的大型水利工程,南北总干渠的首部取水隧洞分别位于向家坝水电站左右岸。其中,北总干渠于2013年3月启动主洞开挖,2016年7月北总干渠全线实现安全顺利贯通。
报道显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的向家坝电站可研报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集团)最终承担了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的代建任务,建成后移交地方。
据《四川日报》旗下媒体报道,乌东德水电站是三峡集团开发建设的金沙江下游河段四个梯级水电站的最上一级,该水电站2015年12月正式开工,2020年6月首批机组投产发电。
通过上述两项工程归属可知,滕某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使相关公司中标了三峡集团的两项工程。判决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曹某晶任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官方简历显示,彼时担任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的正是曹广晶。2014年3月,曹广晶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同年5月成为湖北省副省长,直至2022年2月任上落马。
官方通报显示,曹广晶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搞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插手工程是为了帮滕某的忙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披露,滕某与曹某晶还曾有过结为亲家的想法。另外,判决书还提到,曹某晶插手工程,主要是为了让滕某明白,这是在帮滕某的忙。
判决书披露了相关细节。在向家坝工程中,2012年上半年,时任某某公司副总经理兼向家坝施工局局长李某建得知向家坝工程对外招标。
为了顺利中标,李某建建议某某公司总经理周某华找关系争取中标,周某华请时任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学帮忙。杨某学知道滕某与曹某晶关系密切,便请滕某出面帮忙。
滕某同意并给曹某晶打了招呼,曹某晶答应帮忙。通过曹某晶的帮助,某某公司顺利中标,周某华承诺给予滕某等人好处费。
在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中,2012年下半年,三峡集团乌东德水电站四个项目对外招标,某某公司为顺利中标,周某华与刘某云专程赴京请滕某出面找曹某晶帮忙。
于是,滕某同意并给曹某晶打了招呼,曹某晶答应帮忙。后在曹某晶的帮助下,某某公司中标乌东德水电站揽机平台以上边坡治理工程、乌东德水电站左岸地下电站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乌东德水电站泄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金额总计32.35941181亿元。
判决书提到,滕某、陈某光、郭某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3)鄂9006刑初17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滕某、陈某光、郭某北提出上诉。
其中,原判认为,滕某收受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滕某获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滕某上诉的观点是:其收取的费用应认定为中介费,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其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使构成犯罪,其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其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曹某晶证实杨某学找其帮忙时,其提示可以找滕某,最终就是让滕某明白其主要是为了帮滕某的忙。滕某是可以通过感情或利益对曹某晶施加一定影响的人。
正因为曹某晶帮忙,无论招投标时评标结果如何,相关公司均能顺利中标,滕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滕某一审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二审认为不构成犯罪,且没有退缴违法所得。
对于滕某,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还提到,一审综合考虑滕某涉案金额、主犯地位、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龙长期从事职务犯罪辩护。邢龙认为,滕某作为乒乓球前世界冠军,其身份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并非工程项目中的职业中介。但滕某利用与曹某晶的密切关系,通过曹某晶的职权为投标人谋取中标结果,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中介范畴。
邢龙认为,滕某本质上是利用曹某晶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是典型的一把手“身边人”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案件,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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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佟西中(tongxizhong@chinanews.com)
编辑:孙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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