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倒卖货拉拉内部信息牟利的案件作出判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杨某和陈某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24年春节前后,男子黄某和杨某发现通过倒卖货拉拉司机账号可以牟利,二人分别联系上了当时在货拉拉担任运营专员的陈某,让其提供货拉拉平台注册司机的身份证信息,黄某、杨某按每个身份证信息10-15元不等的价格与陈某结算。
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找到了同为货拉拉员工的孙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批量获取货拉拉司机个人信息,并分别提供给了黄某和杨某。随后,黄某和杨某根据司机身份证照片在网上下载换脸软件,找回账号密码、登录并修改密码,再按每个司机账号信息100-3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其他人,从中牟利。
货拉拉报警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陈某,并相继抓获黄某和杨某。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全面梳理涉案人员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线、数量及情节,明确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判处货拉拉前员工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针对倒卖信息等行为,货拉拉目前已建立“内外兼顾”的防控体系。对内,货拉拉收紧系统权限开放程度,严格限制司机资料查询行为,对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并定期排查资料查询记录,关联异常员工;对外,货拉拉则进一步优化人脸识别算法,上线敏感信息预警机器人,可实时监测是否存在信息泄露行为并预警。
货拉拉廉正中心表示:“倒卖个人信息并非‘小生意’,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行为’。货拉拉对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则移交司法机关。未来,货拉拉将持续加固信息安全防线,守护司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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