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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不仅会让水生生物资源遭灭顶之灾,更要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11月13日,我院环资法庭赴大垛镇娄庄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巡回审判,以法治之力筑牢水域生态安全防线,为生态保护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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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多名被告人利用“夜色掩护”,多次交叉结伙在大垛镇附近公共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部分家属明知电捕鱼违法,仍多次提供撑船、划桨等协助。每次捕捞后,涉案人员将渔获物集中出售给另一被告人,所得款项平均分配牟利,其中核心捕捞人员共同获利超22万元,后期参与捕捞者分别获利5万余元至7万余元不等。而收购方自2023年3月起,明知涉案水产品系电捕所得,仍持续收购长达一年多,累计收购金额超16万元,形成“捕捞——收购”完整非法利益链条,对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电鱼是不分鱼龄、品种的灭绝性捕捞方式,不仅导致鱼类亲本及幼体死亡、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还会造成水质恶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捕捞人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收购人员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协助人员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最终,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同时,8人还需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78.672万元及专家评估费6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现场村民凝神旁听,低声感叹:“原来电鱼危害这么大,不仅要判刑,还得赔钱、登报道歉,代价太大了!”
“回去后一定告诉亲朋好友,可不能干这种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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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是要把案件审理过程变成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公开课。”本案主审法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广进介绍道,“非法捕捞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不少群众对电捕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让村民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了解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比千言万语的宣传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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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无小事,非法捕捞必追责。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普法宣讲,结合案件事实,通过发放涉渔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系统的危害,解读禁捕退捕政策与相关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守护生态资源。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文字供稿:环资法庭陈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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