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嬴政的老爸、老妈——秦庄襄王子楚与赵姬在邯郸城的一段罗曼蒂克史,给大秦帝国史的叙事开端蒙上了一层羞耻的疑云。
然而,学者在研究子楚、赵姬、吕不韦之间的这段三角关系时,关注点大都在嬴政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即,吕不韦在将赵姬献给子楚的时候,赵姬是否已经怀有身孕上面。
司马迁对于嬴政身世记载的自相矛盾已经是公认的事实,《秦始皇本纪》作为严肃的帝王传记说的很清楚,秦始皇是秦庄襄王子楚与赵姬在邯郸所生。这样的表述在官方风格的史书中是符合常理的,即便是秦始皇从坟墓里爬出来亲自审视这篇给他盖棺定论的传记,相信也挑不出什么原则性的政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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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充满传奇故事色彩的《吕不韦列传》中,太史公又自己打自己的脸,说吕不韦将赵姬献给子楚的时候,赵姬就已经怀有身孕,吕不韦要用这样离奇的手段来“钓奇”,即实现自己偷换大秦帝国江山血脉的目的。
这个矛盾不是我们今天要着眼的地方,因为有很多前辈学者早就辨析清楚了,比如程步《真秦始皇》、李开元《秦谜》等书,大家普遍相信这是后人为抹黑秦始皇所做的虚假杜撰。
而我们今天的视角是,对于《吕不韦列传》中记载的这段精彩离奇的三角关系中的三位当事人,尤其作为争议焦点的赵姬,在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到底是怎么想的。
在我们的一般印象里,《史记》中所记载的这个故事大致是这样的:
跨国巨商吕不韦在赵国的邯郸找了一位漂亮且善舞的歌姬,在故意让这位赵姬怀孕以后,又设计将赵姬献给了子楚,于是赵姬日后生的孩子嬴政成为秦王、皇帝,吕不韦借此从血缘上窃取了大秦帝国的江山。
总之,这是一个蓄谋已久的阴谋,在这个阴谋中子楚是受害者,是被蒙蔽者。
但只要你翻开《秦始皇本纪》,一字一句的读完前三十个字,很快就能意识到这种印象是一种错觉。因为《本纪》中的第二句是这样说的:“(庄襄王)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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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并非是吕不韦主动将赵姬献给子楚,而是子楚看上了赵姬而向吕不韦横刀夺爱。换句话说,这件事情最初的受害者本来是吕不韦。
当然,有人可能就要说了,这本就是吕不韦的阴谋啊,吕不韦为了让子楚心甘情愿的娶了赵姬,让赵姬去诱惑子楚也是很正常的。
果然,《资治通鉴》就是这么说的:“子楚和吕不韦在一起喝酒,席间见到了赵姬,于是就向吕不韦请求,吕不韦假装发怒,然后把赵姬送给了子楚。”
然而,《资治通鉴》之所以要这样写,实际上是为了调和《吕不韦列传》当中的诸多矛盾。因为当我们翻开《吕不韦列传》的时候,里面是这样写的:“子楚在席间见到了吕不韦的宠姬,心里面按耐不住想要占据她的冲动,于是很不要脸的向吕不韦提出请求”。
可以想象,即便是在婚姻观念比较开放的战国晚期,子楚的举动也是非常无礼且具有侮辱性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吕不韦请子楚喝酒,席间让自己的小老婆赵姬出来伴舞助兴,而子楚却把眼珠子一直都放在赵姬的身上四处乱转,并且起身对吕不韦说:
“兄弟,把你老婆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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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你会是一种什么反应,恐怕顺手把酒泼在子楚的脸上都是人之常情吧。
吕不韦当时的心情就是这样的,《吕不韦列传》说了四个字:“吕不韦怒”,注意这里用了一个“怒”字,而非《资治通鉴》里的“佯怒”。也就是说,在太史公讲述的这个故事当中,这件事情的本身是一件偶然事件,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阴谋。
吕不韦的大怒也是真的,是每个男人都能理解的那种眼中冒着绿光的怒,他的反应合乎一个正常男人的本能。至于后面发生的事情,也并不是什么阴谋,而是吕不韦权衡利弊的结果,《列传》说:“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已钓奇,乃遂献其姬。”
也就是说,吕不韦把自己的小老婆送给子楚完全是迫不得已,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因为吕不韦已经把全部身家押在了子楚的身上,不能因为一个女人跟子楚闹得不愉快,以免增加自己“奇货”投资的风险性;第二,是因为将赵姬送给子楚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那就是可以“钓奇”,也就是有机会偷天换日,这个“第二”也就是所有阴谋论的基础。
然而,这个所谓的“第二”,其实本身就是一种精神胜利法,也就是为自己戴绿帽子寻求的一种心理安慰而已。至于原因,程步先生在《真秦始皇》一书中分析过,以吕不韦当时的时间维度来看,嬴政日后继承秦王宝座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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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对于吕不韦来说,在他的“奇货”投资计划当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政治地位及经济利益。而这个横生枝节的插曲,对他的整个计划增添了巨大的政治风险,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满盘皆输。
所以,如果我们稍有常识,就很容易能够判断出来,吕不韦之所以把赵姬送给子楚,主要的目的是前面所说的“第一”,即为了保障自己付出全部身家的“奇货”计划,至于第二则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正如程步先生所说,即便吕不韦当时真是这么想的,对于这种灭门的大祸,别人是怎么可能知道的?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再换一个视角重新审视整个事件,即在这个像货物一样被让来让去的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赵姬到底是怎么想的?
事实上,如果《资治通鉴》中所调和的那种阴谋论成立的话,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赵姬和吕不韦的共谋。但从太史公《吕不韦列传》的记载来看,对于这个突然的变数,赵姬是没有丝毫心理准备的。
换句话说,对于子楚的非礼要求,不仅吕不韦的内心是不情愿的,恐怕赵姬大概率上也是不愿意的。
很多人认为赵姬只是一个身份卑微的歌舞伎,作为吕不韦的私人财产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实际上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吕不韦列传》中说的很清楚,这位赵姬实际上是赵国“豪家女”。我们且不去理会“豪家女”这三个字的具体指向,但至少她与“卑微”两个字是扯不上丝毫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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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元先生推测,赵姬很有可能是赵国的公室之女,这一点有待商榷。但《吕不韦列传》中有一句来形容赵姬的话措辞非常有意思:“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注意这里的“邯郸诸姬”四个字,这四个字有两种解释方法:第一种是说吕不韦所取的邯郸姬不止一个,而赵姬仅仅是其中之一;第二种是说赵姬是吕不韦在“邯郸诸姬”中挑选出来的佼佼者。
结合前后语境来看,显然“绝好善舞”是对赵姬的评价,《索隐》解释为“姿容绝美而又善舞也”。也就是说,赵姬是吕不韦从“邯郸诸姬”中千挑万选出来的,不仅相貌身材一流,而且善于舞蹈,而且还出身于豪家。
如果排除阴谋论的情况下,吕不韦选择赵姬的目的是很清晰的,邯郸作为吕不韦在赵国的常驻地,当然希望在这里能有个佳人相陪。邯郸在战国时期本来就盛产美女,而赵姬又是邯郸美女中的佼佼者,从诸多细节可以看出,吕不韦对她是极度宠爱的。从后来两个人旧情复燃来看,赵姬对吕不韦应该也有着很深的感情。
那么,当子楚提出索要赵姬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见赵姬是一种什么心情;当吕不韦决定将赵姬送给子楚的时候,我们更可以想见赵姬是一种什么心情。
我们设想一下当时的情形,在吕不韦和子楚的觥筹交错之间,子楚突然起身请求吕不韦割爱,面对如此意外的事情,连吕不韦都诧异愤怒不已,赵姬心中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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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必,赵姬心中下意识蹦出的应该就是这样一个“不”字。
而当吕不韦在心里一番权衡利弊决定献女之后,不知道吕不韦心中盘算的赵姬,在突然得知吕不韦决定把自己送给子楚后,心里又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按照人之常情来推测,她下意识的反应应该是想办法推辞,推辞的理由也很简单——她已经怀孕了。
我们再设想这样一个对话场景:
子楚起身敬酒道:“不韦老哥,把你老婆送给我吧!”
吕不韦怒而沉思良久道:“行!”
赵姬即羞且怒道:“孩子怎么办?”
子楚一脸懵逼,磕磕巴巴的说道:“你还是自己留着吧!”
子楚不是傻子,吕不韦需要权衡利弊,他同样也需要权衡利弊。如果他娶了已经怀孕的赵姬,以后要怎样面对吕不韦,又怎样面对赵姬日后所生的孩子,那么他依靠吕不韦上位的宏图大志还怎么实现?
但是我们话又说回来了,据《吕不韦列传》的描述,吕不韦决定将赵姬献给子楚完全是出于不得已,但真的就到了这种不得已的程度了吗?吕不韦想拒绝的话理由同样也很简单,赵姬已经怀了我的孩子,如果你愿意为我养孩子,我也愿意忍痛割爱。
试想一下,即便是子楚脸皮再厚、再不是人,他总要考虑考虑后果利弊吧!
更何况,还有一个被质疑了两千多年的问题,赵姬如果当时已经怀孕,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瞒住的,吕不韦想要火中取栗岂非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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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仅《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之间的记载是矛盾的,就连《吕不韦列传》自身的记载也难以自圆其说、不合情理。
而这所有的不和谐之处,全部是因为多了“知有身”这三个字,只要把赵姬已经怀孕的情节去掉,所有的龃龉之处都通畅了。
所以,《吕不韦列传》所记载的大部分情节还都是比较可靠的,赵姬本来是他的宠姬,后来忍痛割爱给子楚,再后来为子楚生下了长子嬴政。
子楚即位后,吕不韦被任命为相国,权倾朝野。子楚在位三年而死,情欲旺盛的赵姬成了一个年轻的风流寡妇,出于政治与情感的双重考虑和吕不韦旧情复萌。
嬴政逐渐年长,吕不韦意识到危机,于是就谋划脱身,为赵姬找了个大阴人嫪毐藏在宫里......
梳理整个事件的经过,所谓“知有身”大概率上不是太史公原笔,因为太史公缺乏抹黑秦始皇的动机,极有可能是《史记》流传过程中后人掺杂上的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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