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款自由何在?银行盘问背后的权限迷思。
去银行存一笔辛苦钱,要被追问“钱从哪来”;取几万块备用金,得反复解释“花在哪”——如今,这样的场景成了不少储户的共同遭遇。本应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却被无休止的盘问裹挟,让人不禁发问:银行究竟是何种机构?其职能边界在哪里?又凭什么对储户的正当资金往来层层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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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定位来看,银行绝非拥有行政强制权的监管部门,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早已明确界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核心原则。这意味着,银行的本质是服务提供者,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监管关系。其核心职能本应是保障资金流通安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非将储户视为潜在风险源,设置不必要的交易障碍。
遗憾的是,现实中银行的盘问行为,早已超出了合理的职能边界。所谓“反诈”“合规”的借口,终究掩盖不了权限越界的本质。根据现行法规,即便《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但其约束对象是银行本身,而非储户——法律从未赋予储户必须配合盘问的强制义务,更未授权银行将“不配合解释”作为拒绝办理业务的理由。更值得关注的是,今年8月三部门已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取消了“个人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可不少银行仍我行我素,甚至将核查门槛降至1万、2万元,把监管要求层层加码为对储户的过度盘问。
银行之所以敢如此越界,核心源于“免责思维”与利益考量的双重驱动。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反诈工作的处罚力度加大,银行出于“宁严勿松”的避责心态,将尽职调查异化为无差别盘问,把自身的合规压力转嫁给普通储户;另一方面,大额资金流出会影响银行存款规模与放贷能力,部分银行便借“风控”之名变相挽留资金,用盘问制造存取款障碍。更荒谬的是,一些银行自行制定“取1万以上需说明用途”的内部规定,甚至谎称是“反诈中心要求”,而当储户求证时,却往往发现这只是银行的单方面说辞。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银行根本没有无限制盘问储户的法定权限。法律赋予银行的是“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而非“随意盘问正当交易”的权力。《反洗钱法》要求的是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记录报告,而非对所有储户的正常资金往来刨根问底;监管政策的初衷是打击违法犯罪,而非剥夺普通储户的正当权益。银行所谓的“盘问权”,既无法律层面的强制依据,也不符合“合法合规、必要适度”的监管原则,本质上是将民事服务关系异化为准行政监管关系的越权行为。
储户的合理诉求从来不是拒绝必要的合规核查,而是反对无差别、无依据的无休止盘问。当银行把“存取款自由”这一法定权利,异化为需要“自证清白”的特权时,不仅违背了设立初衷,更伤害了储户的信任。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回归服务本质,厘清权限边界,将合规要求与用户便利兼顾起来。毕竟,保障金融安全不能以牺牲储户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存取款自由不应成为被遗忘的法律原则。当银行不再把盘问当作避责工具,不再将储户视为管控对象,金融服务才能真正回归其应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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