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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明年1月1日起
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华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称为“第六险”),同时也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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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缴费,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同时,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统一在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
“重点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后续我们将会根据国家部署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华表示。
据悉,在保障待遇上,待遇保障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护理模式,根据失能等级、护理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支付比例给予适当支持。
同时,为了更好地鼓励大家参保,专门设立激励约束政策,对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居民,每多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对未按时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所有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以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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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发布、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编辑:陈 怡
审核:廖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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