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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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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金纸店,生意不太景气。店主柯某甲听顾客提起祭祀时想顺便买点鞭炮,便动起了“搭售”烟花爆竹的念头。他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柯某乙联系上家,悄悄进货、暗中销售,从2021年10月起,陆续在石狮市、晋江市等地贩卖烟花爆竹,销售额达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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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乙不仅帮忙联系货源,还提供自己的银行收款码,协助收取部分货款。两人一个负责进货销售,一个负责居中联络,本以为能悄悄赚点“外快”,却没料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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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不规范,运输车辆也是普通面包车,并非专业的危爆物品运输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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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柯某甲、柯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柯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柯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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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付怡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付怡
复审 | 苏雯雯
终审 | 陈玳鸿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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