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参与了工伤保险,出事之后,钱也被社保局给批了,可是到家属手里边的钱,连一半都没有。
如此蹊跷的事情,却真真实实发生在了河南郑州。家属没有办法,只能找来了记者帮忙。面对着记者,家属史先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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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的妻子在一家酒店上班,2024年10月14日,妻子下班后,像往常那样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可不料遭遇了车祸。之后紧急被送往医院抢救。
在医院的抢救室里,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史先生的心仿佛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紧紧揪住。他守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消息,心中满是对妻子的担忧和对家庭未来的恐惧。37天漫长的救治时间,对于史先生而言,每一刻都是煎熬。他怀揣着希望,不断祈祷妻子能够挺过来,希望这个家不要失去支柱。
可最终,命运还是没有眷顾这个家庭。史先生的妻子在经过37天的救治后,还是遗憾离世。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瞬间击垮了史先生。
史先生先生悲痛欲绝,妻子为了这个家,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付出,如今人没了,他太不甘心了,他强忍着悲痛,决心为妻子讨一个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于是史先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核,最终妻子被认定为工伤。这为史先生一家人带来了一丝慰藉,也让他们对后续的工伤赔偿有了期待。
社保局在认定史先生的妻子为工伤后,将1036420元的赔偿款打到了其就职的酒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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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对此很是不理解,但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只以为不过是倒一手的问题,酒店在转给他就完事了,可不料沾血的馒头竟然也引来了觊觎。对于史先生一家缓解生活压力的救命钱,酒店动起了歪心思,只陆陆续续转了40万。
为了及时的要回剩下的60多万,史先生与酒店交涉了1个多月,也没有结果,酒店方面只是告诉他,剩下的那些钱被挪用了,让他再等等,这么大个酒店不会差他钱的。
面对着酒店的敷衍,史先生毫无办法,无奈之下找来了记者,记者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带着史先生和他的母亲去到了酒店。
起初沟通依旧是很不顺畅,酒店方面派出一个员工解释,员工表示酒店还有其他比较着急的付款,具体的事情他也不清楚,目前酒店账户有限额。
面对着还是一如既往的敷衍,史先生母亲再也绷不住了,在酒店大厅气得直跳脚,哭着质问道,凭什么不给钱。
酒店员工只能劝道:领导们正在积极地处理此事,一定会给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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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有懂法的网友表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公司挪用工伤赔偿款的行为并不少见,有的是将款项用于公司的其他项目支出,有的则是用于填补公司的资金缺口。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工伤赔偿款属于公司代管的特定款项,应专款专用,公司相关人员若将其挪用,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涉嫌此罪。
这也就意味着,酒店无权扣留赔偿金,赔偿金若错误转入酒店账户,酒店应立即转付近亲属。
其以“账户限额”“紧急付款”为由挪用63万元,实质是侵占本应归属近亲属的法定财产,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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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欣慰的是,在媒体的介入和舆论的压力下,酒店方面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们找到史先生,与他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从11月12日起,每日支付10万元,到11月20日前全额付清剩余款项。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不看好:“协议都签了,刑事变民事,不好办了。酒店不会给全的,他连过世人的钱都用,就不会给你”。
有表示应该重罚:“这属于偷窃,数额巨大,属于刑事案件,一定要重罚”
还有网友认为:“这钱女方娘家应该也有一份”。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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