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郭辰昊
11月1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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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出台《办法》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体系的需要。通过此次立法,山东省成功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省条例+专门规章”双层保护架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侧重于宏观层面、共性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而《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则聚焦于历史建筑保护这一特定领域,对微观层面、个性化问题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覆盖了从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预先保护、规划编制,到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链条,形成了管理闭环。
过去,历史建筑保护存在“认定模糊、责任悬空”的实践困境,有些建筑因缺乏明确标准未被纳入保护,有些则因“双重身份”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还有些因修缮要求不具体,难以及时修复。同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很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改得太激进害怕会破坏风貌,改得保守担心难以适应现代需求。
当前,山东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已从单一抢救性修缮,向涵盖“普查、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推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亟须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和提升。通过出台《办法》,将近年来山东省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成熟做法与成功经验以政府规章形式予以固化,是提升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关键举措,旨在加快助力山东省构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利用的全链条机制,为全面提升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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