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郑盘喜
有人误以为“顺手牵羊”不算大事,这些小动作看似是“占小便宜”,实则已经触及法律红线。近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男子就因“顺手牵羊”被处罚。
11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6月18日,张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匆匆赶往公司。当他将电动车停在小区停车棚内时,余光瞥见了旁边的一台电动自行车,车钥匙还明晃晃地插在车上,车主显然粗心大意忘了拔掉钥匙。中午的车棚四下无人,这辆“不设防”的电动自行车,像一个“馅饼”,击中了张某的心。
“反正没人看见,我只是暂时‘借用’一下……”一瞬间,贪念压倒了理智,张某经历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还是伸出了手。他迅速跨上那辆陌生的电动车,将其骑离了车棚。
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没有骑回家,而是心虚地将其藏匿在附近另一个不起眼的车棚里,企图掩人耳目。这鬼迷心窍的五分钟,完成了他从一名普通上班族到盗窃嫌疑人的转变。
几天后,粗心的车主发现电动车丢失,立即报警。公安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很快便锁定了张某。当办案民警的电话打到张某手机上时,他正在上班,电话那头的声音让他如坠冰窟。民警敦促他主动投案,是继续侥幸逃避,还是勇敢承担责任?这一次,张某做出了与几天前相反的正确选择。他立刻请假,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一时糊涂盗走电动车的全部经过。
随后,他带着民警找到了藏匿的电动车,并将其完好无损地归还给了失主。事后经评估,被盗电动车价值2326元。
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张某因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仍然要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
承办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要不得。生活中很多看似临时起意、数额不大的“顺手牵羊”行为,实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广大群众也要加强防盗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