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将游戏账号卖给他人后,又向官方申诉,重置密码找回账号,再卖给其他人。通过重复这样的“神操作”,成都大邑的小王获利近4万元。
“虚拟财产并非法外之地,其交易安全受法律明确保护。”近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游戏账号盗窃案,明确认定有偿转让游戏账号后又通过申诉途径取回的,构成盗窃罪。
2024年,成都大邑的小王将其实名注册的“QQ飞车”游戏账号以人民币17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小李。几个月后,小王因缺钱,向QQ官网申诉,通过重置密码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找回。随后,又以13000元的价格卖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得手后,小王再次通过QQ官网申诉后找回该游戏账号,并以9300元的价格卖给另一网络科技公司。
被害人报案后,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
“涉案游戏账号经多次交易、其价值已通过交易价格物化,具备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财产属性,其承载的价值利益可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大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将游戏账号售卖给他人后,通过恶意申诉方式窃取该账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购买虚拟物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和渠道进行交易,及时更改绑定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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