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岁大学生小宁(化名)从老家河北某地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同朋友马哥(化名)帮他人取一个快递,并被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确认快递里有十二根避震器后,两人正打车要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时,被民警抓获。
原来这个发自云南德宏的快递,在途中被贵州遵义警方查缉发现4.4余千克毒品(“麻古”),警方取出后让快递继续运输,追踪至该二人。
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后,小宁和马哥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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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小宁家属告诉记者,其仍认为小宁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最高院申诉。其提出,小宁家境优渥,无需为赚钱铤而走险;此外小宁并不知情快递里包含毒品。
法学专家指出,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情形,运输毒品罪,不以运输到目的地为既遂要件,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以认定运输既遂。在类似情形中,若明知异常,万不可存侥幸心态。(齐鲁晚报)
编辑:谷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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