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的朱女士向@小莉帮忙反映,称自己在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男孩,老大刚满6岁,老二还不到3岁,一家人的生活简单却温馨。2020年夫妻二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为了就是让孩子上学用。首付是16万多,贷款30多万,每个月还2000多,一共还20年。
本想着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家,生活会越来越好,可是去年5月21日的时候,朱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瞬间感觉天塌了!“孩子爷爷说我丈夫出车祸已经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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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称全家人还没有从丈夫意外去世的悲痛里走出来,留下的这一套房子却成了自己和公婆新的矛盾。据了解,丈夫去世后,房贷基本上一直是由朱女士在还,中间公婆帮着还过两三期。今年9月份,新房可以办房产证了,朱女士也曾向公婆表态:“这套房子我可以不要,把房产证办到他们老两口名下,只要以后是孩子的就可以了。”
但无奈公婆没有能力还房贷,朱女士又提出了另一个方案:“房产证办到我名下,房贷由我来还,以后房子都给两个孩子。”可是朱女士公婆对于这个方案依旧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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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公婆表示,如果房产证办到儿媳名下,担心她以后再嫁有了别的孩子要分房子。
而朱女士也一再强调,再嫁是自己的权利,这套房子永远归这两个孩子所有。“房子是孩子爸爸的心血,留下房子不仅仅是为了孩子爸爸,更是为了孩子,我不要这套房子,以后只要归孩子所有就行!”
朱女士婆婆对此也持相同的意见:“俺不要房子,俺都是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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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两个孩子好,只不过由于各自所站的角度不同导致出现了分歧。
席军旗律师认为,求助人可与公婆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无论在谁名下,日后都可根据两个孩子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协议需要书面签订,最好公正增强法律效力。
经过小莉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房产证办到朱女士名下并签署相关协议以来保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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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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