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4月,男子小帅经媒人介绍与女子小美相恋并确定婚期,小帅向小美父母支付了10.8万元彩礼。然而在即将登记结婚时,小帅发现小美实际上尚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导致双方无法如期领证。
小帅无法接受这一情况,多次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10.8万元彩礼。小美一方则以该款项已用于偿还债务、家庭开支以及办理离婚等理由进行拖延。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小帅将小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并支付利息。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帅以与被告小美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小美父母支付10.8万元。因小美隐瞒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事实,导致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且被告对收到10.8万元彩礼无异议,小帅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正当。同时,因被告长期占用资金拒绝返还,小帅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小帅彩礼人民币10.8万元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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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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