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拟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现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告告知,公告送达后超过7日未接受处理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其放弃权利,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附:违法行为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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