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朝律夕拾
江西景德镇一男子花1800元从古玩市场购得两件瓷器,因生活困难以2400元转卖他人。未曾想几年后,经鉴定这两件瓷器竟然是国家三级文物,男子被判刑1年2个月并罚款1万元。男子认为自己的犯罪情节轻微,一审判罚太重了,提出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在2021年6月,万某闲来无事逛古玩市场,在一个地摊上发现了两件瓷器:一件是米黄釉三足香炉,另一件是影青刻花小盏。这两件东西看起来挺有历史感,价格也合适,两件加起来只要1800元。懂行的万某觉得自己肯定是捡了个漏,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然而没多久,万某因为口罩问题导致经济困难,急需用钱。他无奈忍痛将这两件瓷器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男子胡某,就赚了一点点小钱,也算是缓解了燃眉之急。一晃两年过去,谁也没想到,这桩看似普通的买卖却引发了一场大麻烦。去年买瓷器的胡某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警方抓获,然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了他和万某之间的瓷器交易,随即扣押了那两件瓷器。没想到经过鉴定,这两件瓷器竟然属于国家三级文物!这下事大了!警方随即以“倒卖文物罪”将万某抓捕归案。万某面对调查没有隐瞒,坦白了事情的经过,他还主动交代自己还曾以3400元的价格卖出过另外8件瓷器。幸运的是,经过警方鉴定结果显示,另外那8件瓷器只是普通文物,不涉及刑事犯罪。尽管万某认罪态度良好,还主动退还了2400元违法所得,但法律并未因此放过他。最终,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不服,认为自己的犯罪情节轻微,判罚太重了,提出上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双方观点:万某认为: “我在地摊上购买的瓷器时完全不知它们是文物,我只是因为生活困难才将瓷器转卖,根本没有牟利的主观故意。”“此外,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希望法院能改判适用缓刑。”本案万某的行为,是否应适用缓刑?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明显、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万某具有以下从轻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涉案文物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司法局提供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也表明,万某的再犯风险较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构成倒卖文物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最终判决: 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03深刻教训
有时捡漏不是福,地摊淘来的“宝贝”可能暗藏法律深坑。本案的万某仅仅赚六百元,却换来一场牢狱之灾,这代价未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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