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张宇峥遭遇司法不公 社会呼吁依法改判无罪
![]()
2025年立冬时节,宁夏青年企业家张宇峥,原宁夏中玺枣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市政协委员和五四青年奖获得者心境悲凉。他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获奖无数。然而,其命运从2019年开始急转直下。2020年,张宇峥被灵武及银川两级法院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从立案来源、证人口供虚假以及无恶势力资金走向等问题,存在巨大争议。尤其是银川中院违法介入灵武法院一审,法官竟表示“这是一二审联动”。
此外,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涉黑、恶案件讯问笔录要全程录音录像,然而张宇峥案二审结束5年来,律师也没见到相关录音录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一审时,律师曾当庭提交证据以证明张宇峥无罪,但遭到法庭无视。反映人从法院取回这些证据发现,当初的包装依旧,法庭未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张宇峥自2019年被刑拘以来,服刑已满七年。
此案已引发社会热议。多方人士呼吁按最高人民法院精神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改判张宇峥无罪给于国家赔偿,还其公道,已利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继续作出应有贡献。
张宇峥的家人及律师作了案情简介:
张宇峥家属及代理律师多次申诉,认为该案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及程序违法等问题,呼吁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并启动再审程序。
![]()
![]()
灵武法院首页和判决页影印件
该案存在以下关键问题,符合《刑诉法》第25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
一、事实认定错误:涉恶首要分子身份存疑。
判决认定张宇峥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但未对其涉及的敲诈勒索罪、妨害做证罪等集团其他罪行进行处罚,逻辑自相矛盾。此外,张宇峥与涉案人员顾某仅为雇佣关系,并无证据证明其参与或指使具体犯罪行为。法院在缺乏认定张宇峥是犯罪集团发起者、创建者、命令的发布者、具体规章的制定者、经济来源的施予者、违法犯罪行为指挥者等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将以公司为基础的成员与以顾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混为一谈,把临时雇用认定为长期豢养、把少数案件中的指使行为认定为一贯指使,把临时聚合认定为长期纠集。最终,将张宇峥错误地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涉恶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法院违法完成审理。
据张宇峥案辩护律师反映,该案卷宗没有包括张宇峥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这些视频资料是没有?还是有,只是没有提供给律师?张宇峥一方希望法院对此问题给予明确回应。同时为了案件申诉,如果有相关录音录像,请向代理律师提供,或允许律师调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重大刑事案件的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并保持完整性。例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故意犯罪。同时,涉恶案件在检察院讯问嫌疑人的过程中,确实必须要求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规定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和透明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很明显,张宇峥案属于上述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讯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三、新证据出现:举报人证言反转。
原举报人刘某后续提供的录音证据及文字材料显示,本案涉及他人恶意诬告。刘某认为张宇峥是个好人。此外,多名证人证言表明,张宇峥与指控的犯罪行为无直接关联,原审判决依据的证词存在虚假可能。希望通过再审,将真相浮出水面。
四、银川中院违法指示灵武法院一审,二审未开庭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若上诉人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异议,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然而,银川中院仅进行书面审查,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法院一审期间,发生了二审法院“指示”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张宇峥家属认为,由于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与银川中院对案情进行沟通,银川中院也对本案审理工作进行过指示。在一审法院严重背离事实进行裁判的情况下,银川中院已经形成先入为主的判断,所以上诉人上诉后,银川中院很快不开庭裁定维持原判。灵武法院一审判决作出的时间是2020年8月19日。仅仅40天,同年9月29日,银川中院就对此案作出了维持裁定。
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和《刑诉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各级法院必须遵守的法治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扰。最高法《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对于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司法实践中,即便是一些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需要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也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早已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审活动的仅限于“调阅卷宗、旁听庭审”,并不包括指导、指示、指挥一审法官和所谓的“一二审联动”。当二审法院提前介入“统一口径”,一审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也就失去了应有的色彩,二审终审制也形同虚设。
五、律师提交新证据被法庭无视,家属取回时包装依旧。
2020年8月20日,张宇峥案一审开庭期间,对于辩护人庭审提供的、证明张宇峥无罪的证据,法庭未当庭质证,甚至自始未打开证据材料包装。2020年10月9日,张宇峥家属给二审法院法官致电询问上述材料时,法官表示,相关证据材料仍在原审法院……
二审判决后,张宇峥家属亲自去要上述证据材料时,一审法院刘清梅庭长才将证据包装箱的胶带打开清点,而这些包装与送到时是一致的,刘清梅对证据材料包装依旧的情况没有进行任何合理解释。
刑事案件中,被告当庭提交新证据材料,一般来说,法庭会对新证据进行审查,若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且具有证明力,可能会予以采纳并重新组织庭审调查、辩论等程序,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如果新证据存在瑕疵,如来源不明、形式不合法等,法庭可能会不予采纳。张宇峥家属认为,法庭可以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我们提交的新证据是否采纳,但一二审法庭对新证据看都不看,绝对是妨碍司法公正,张宇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六、张宇峥案背离了“六保六稳”及“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严重侵害了张宇峥的合法权益。
张宇峥系诚信、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他积极投入资金,促进灵武枣业发展、推动产品研发、推广品牌宣传。不但解决了当地农民就业、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还扩大了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而且,当宁夏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负债躲逃,扔下鸿建现代城烂尾工程时。张宇峥垫资数千万元,顺利完成了鸿建现代城项目的建设,缓解了地方的矛盾,解决了政府的压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稳定,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然而,一、二审法院将张宇峥错误地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判令其承担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不但严重侵害了张宇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其企业陷入停工、破产、工人失业的境地,已经树立起来的地方品牌也坠入深渊。与国家现行“六保六稳”“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政策相悖。
反映人相信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相信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相信中央领导倡导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张宇峥案能够通过再审程序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
![]()
![]()
张宇峥2025年10月在服刑期间含泪写给相关领导的反映材料影印件。
权威司法人士指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今年5月颁布实施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最高院精神,多位含冤入狱的民营企业家已被改判无罪。
张宇峥一案反映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核查。如反映问题属实,应当依法纠正予以改判,还张宇峥一个公道,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对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已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何去何从,公众拭目以待。媒体将持续关注。(李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