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据“许峰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已经收到传票,2025年1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集团(00811)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
2025年3月,东方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
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0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今年3月18日,因连续四年重大财务造假,东方集团依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东方集团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上市,退市后转入三板市场交易,股票名称从*ST东方变更为“东方3”,代码从600811变为400264。
早在去年6月东方集团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因关联方财务公司流动性紧张,16.4亿元存款遭冻结。
四天后,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时任总裁孙明涛,董秘康文杰等,因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黑龙江省的明星企业,据东方集团官网介绍,东方集团创建于1978年,是一家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产品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等。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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