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其中“董某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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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黄胸鹀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董某君在辽宁省盘山县某村的稻田地,使用粘网和诱鸟器猎捕黄胸鹀等鸟类300余只。同年9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爱鸟协会志愿者举报将其抓获。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董某君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其中包含大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经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君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董某君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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