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狗死了,一个人没了,九个人半夜砸窗破门冲进别人家打人,结果领头的反被捅死。
山西长治这起“狗咬人引发的命案”,表面是邻里冲突,实则撕开了一个更可怕的问题:当一群人手持器械闯入民宅行凶,法律到底该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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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剧情反转了。
死者郭某身上致命伤,来自一把剔骨刀,但刀上只有他的血,没有他妹夫韩某的DNA;而韩某肚子上的伤口,又明显不是这把刀造成的。
现场还发现一把无指纹的剪刀。律师合理怀疑:郭某很可能是被自己人误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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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那个场景:深夜、无灯、九个壮汉挥舞铁锹棍棒冲进屋,围着60多岁的申某良拳打脚踢。混乱中有人挥错方向,一剪刀或一铁器扎中自家大哥,这种“猪队友误杀”,在群殴中并不罕见。
可悲的是,郭家人至今不愿承认这点,反而咬定申某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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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键根本不在于“谁动的手”,而在于他们凭什么闯进去?
狗咬人,可以报警;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可郭某偏要“以暴制暴”,带八九个亲戚半夜砸窗破门,对一家老小实施围殴。这不是维权,是持械入室行凶。
试问:若今天是你家,半夜被人砸窗闯入,拳脚相加,你该怎么办?跪地求饶?还是拿起手边任何能防身的东西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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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良只有一把平时杀鱼用的剔骨刀,在退无可退的角落胡乱挥刺。这不是预谋杀人,是在生死关头的本能反抗。法律若连这种情形都不算正当防卫,那普通人的家门,就真的成了任人践踏的纸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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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愤怒的是,事件发生近一年才开庭,而真正该被追责的,不只是申某良,更是那八九个参与打砸的人。他们才是暴力的发起者,是秩序的破坏者。
可至今,这些人似乎毫发无损,反倒是受害者被推上被告席。
网友说得尖锐:“要是这种上门群殴都不重判,以后谁还敢在家睡觉?”没错!住宅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若法律纵容“人多势众就能私力复仇”,那社会将退回丛林时代。谁拳头硬,谁就有理。
李圣律师提出“黑暗中的光就是正当防卫”,这话戳中要害。在那一刻,申某良不是凶手,而是被逼到绝境的普通人。他的刀,不是攻击的武器,而是绝望中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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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若判申某良有罪,等于向全社会传递一个危险信号:你可以被九个人围殴,但不能反抗;你可以家门被砸,但不能自保。这样的“法治”,不要也罢。
希望法院能看清本质: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伤害案,而是一场对“私力复仇”与“正当防卫”边界的全民拷问。法律不该惩罚那个在黑暗中挥刀自保的老人,而应严惩那些以为“人多就能无法无天”的施暴者。
否则,下一个被破门而入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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