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乱堆放”问题,近期,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联合街道、社区,通过视频取证方式,成功查处多起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案件。
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多发生在深夜、凌晨等监管薄弱时段,传统执法模式难以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对此,吴宁中队联合社区探索建立起“点位摸排—视频取证—证据固定”的闭环流程:先全面梳理垃圾乱堆的频发区域,再根据现场点位情况进行证据还原,最终形成“行为可追溯、证据可佐证”的完整链条。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现场展示视频取证的关键证据,明确告知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系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了查处。铁证面前,当事人主动配合整改并承诺不再随意乱堆放生活垃圾。近段时间,吴宁中队已累计查处10余起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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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去,各中队还将常态化开展文明投放微课堂进社区活动,通过案例讲解,法规宣传、实操指导等方式,让垃圾分类和规范投放深入人心,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刘海杰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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