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
(作者:杏林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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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419号)要求,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为此,杏林职苑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特编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包括总则、备案范围与标准、备案流程与要求、特定账号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并附7个附件,可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备案范围与标准
三、备案流程与要求
四、特定账号管理
五、监督管理
六、责任追究
七、附则
附件1: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申请表
附件2:互联网健康科普内容发布承诺书
附件3: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台账
附件4: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变更登记表
附件5:离职人员科普账号信息清理承诺书
附件6:离职人员账号清理告知书
附件7: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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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本院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广告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国卫办医政函〔2025〕419号)、《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声誉,确保科普内容科学、真实、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在职、退休返聘、多点执业医务人员,以及在本院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以下统称“本院医务人员”), 以本院及其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 在各类网络平台开设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的备案管理。
3.管理原则
1.坚持“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先备案、后发布,分级审核、动态监测,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2.本院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归口管理部门为宣传科,医务部、信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备案管理。
二、备案范围与标准
1.必须备案的账号范围
本院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知乎、百家号、今日头条、网易新闻、搜狐等)注册并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公众账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必须向医院备案:
(1)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中明示本院名称、职能部门、业务科室或“XX医院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身份信息的;
(2)发布内容中频繁出现本院场景(建筑、科室、工作服等)、内部信息,足以使公众合理推断其与本院存在关联的;
(3)获得平台“医生/医疗机构”职业认证,且认证依据为本院执业资格的;
(4)虽未明示但实际利用本院职务身份影响力吸引流量、开展互动的。
2.可免于备案的情形
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账号,可免于备案:
(1)账号无任何医院关联信息,纯属个人兴趣爱好表达;
(2)发布内容与本院和医学专业完全无关(如生活感悟、旅行摄影);
(3)未获得任何医疗职业/健康领域认证,或以非医疗身份认证;
(4)未在工作时间发布内容;
(5)未定位本院地点(地点名称保护医院名称)发布内容。
3.备案账号分级
备案账号按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本专栏《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合规管理指引「制度、预案、流程、表单」》,包括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内容抽检制度、培训制度、培训制度、案例评析、负面舆情应急预案等内容。欢迎将本专栏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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