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定期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17)
第6.3条:应定期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满足规定的数值要求,绝缘电阻应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
二、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储瓶压力低(七氟丙烷)。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0.6 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3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三、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要求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9.1.2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四、罩棚未使用防护型灯具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
13.1.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五、加油站操作井内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第5.2条 物质流向的标识。
六、操作井内管道法兰连接未采取静电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2条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七、配电室未采用防火门或门向内开启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八、配电箱底下或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第5.1.1条 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九、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可移动物体上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4.5.1条 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十、建筑施工坑井、拐弯处、操作区域等位置未设置应急照明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第10.2.2条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3)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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