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为规范通行秩序 守护群众安全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随手拍”+“电子警察”方式
持续对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 记得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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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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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摩托车、电动车结构简单,无遮无挡,安全防护性能低,安全头盔是骑乘者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
头盔是个宝
骑乘要戴好
“有些路段一早一晚没人查”
“我就喝了一点测不出来吧”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酒量好、车技好、完全在控制之内”
“开慢一点没事的”
您是否也曾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受损的车辆、破碎的头盔、高昂的赔偿
这一切
都源于那杯“没事儿”的酒
您还觉得喝几口驾车回家没关系吗
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祥云交警曝光一批近期酒醉驾人员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5年11月3日23时50分许,在龙翔路兴云路路口处,驾驶人张某某因涉嫌实施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143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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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5年11月5日19时58分许,在黄里线0公里100米处,驾驶人张某某因涉嫌实施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134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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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5年11月6日09时03分许,在周于公路0公里650米处,驾驶人田某某因实施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3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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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5年11月6日19时37分许,在彩云大道富康街路口处,驾驶人赵某某因实施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3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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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5年11月9日20时09分许,在云南源大道朝天椒饭店门口处,杨某因涉嫌实施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54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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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害大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迎接你的将是
酒驾、醉驾“成本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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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酒驾代价太大
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供稿|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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