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1. 婚姻关系:郑某与李某于2014年结婚,期间经历离婚、复婚,最终于2017年12月协议离婚。
2. 争议财产:涉案08号车位为无产权车位,仅具使用权。2015年购买时登记在郑某名下,对应房屋为708号。
3. 权属背景:708号房屋系李某母亲杨某借郑某名义购买(有《借名购房协议》),双方对此均予认可。该房屋已于2017年出售。
4. 使用情况:车位长期由李某及杨某实际使用并支付管理费,郑某未实际使用或支付费用。
争议焦点
08号车位是否属于郑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郑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裁判观点
法院驳回郑某诉请,核心裁判逻辑如下:
1. 权利基础源于房屋业主身份
车位使用权依附于房屋所有权。根据《某机械停车装置转让协议》,购买08号车位的前提是拥有708号房屋的业主资格。
2. 借名买房关系决定实际权属
3. 实际使用与出资佐证权属归属
车位长期由李某及杨某控制使用,管理费由杨某持续支付,郑某未主张权利或承担费用,进一步印证其非实际权利人。
4. 物业登记不具确权效力
物业公司的登记仅为管理需要,不能对抗借名买房形成的实际权属关系。郑某后续单方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产生物权效力。
实践总结
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像车位这类权属复杂的资产,法院的审查重点非常明确:首先是“财产从何而来”,其次是“实际归谁所有”,最后才是“如何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确保财产分割方案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财产的实际权属状况,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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