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遭偷拍,能否直接要求甚至强行查看对方手机?该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近日,北京丰台法院针对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作出解答,强调私自查验他人手机属于侵权行为,同时给出合法维权指导。
问题一:被偷拍了,是否属于侵犯人格权?
属于。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等。这项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基本人格权范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项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问题二:是否可以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
不行。手机是高度私密的个人物品,存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讯记录、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任何公民都无权强制查看他人手机内容。强行查看、抢夺、翻查他人手机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此外,手机是个人财产,强行夺取或控制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若因争执行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中有关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法律规定。
问题三:如果确认对方正偷拍,能否强行留住对方再报警?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留住”对方。“强行留住”行为,如拉扯、禁锢、限制活动等,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方式处置。比如高声说明和警告,可以明确、高声地向对方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例如:“您刚才的行为涉嫌偷拍,我已报警,请等待警方处理”)。此举一方面能震慑对方,另一方面可以引起周围公众的注意,使其迫于舆论压力不敢轻易离开,同时也可以为后续警方调查固定现场状态及相关证据。
或者立即求助现场力量,迅速向场所的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求助,请求他们依据管理职责先行劝阻、稳住涉事人员,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直至警方到来。同时尽可能记下对方的显著体貌特征、衣着。如果对方执意要离开,切勿强行阻拦,但应记录下这些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协助后续侦查。
问题四:确认对方正在偷拍,抢手机制止是否可行?
不行。公民个人不具有执法权。发现对方存在偷拍的违法行为,不可以采取同样的违法行为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制止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手段,由公权力机关依法处理。以违法对抗违法,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五:对方实际没有偷拍,因错误怀疑起争执要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斥责、强行查看抢夺手机,录制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后果,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甘浩
校对 赵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