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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日报全媒体讯(全媒体记者 石金鹏 杨水玉 通讯员 吴祥淼)“真是太激动了,我们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意见被全国最高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两条意见关系到农村反腐和基层减负,意义非同寻常。”11月11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员彭权告诉村民。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时,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站——立法联络小组”三级组织架构作用,组织立法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工作者和相关部门意见,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其中,两条建议被采纳。
第一条建议是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明确相关监督机构的具体责任,包括决策前的讨论、决策中的讨论和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该建议由张栋提出,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条建议是应当坚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的工作事项,应当坚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该建议由彭权提出,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等内容。
据彭权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今年10月28日通过,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道侗族自治县牙屯堡镇文坡村党委书记粟田梅得知本县的两条意见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后说道:“一条建议关乎我们农村减负,一条建议关乎办事是否规范合理。现在有了依据,对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就更有信心了。”
来源|©掌上怀化/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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