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据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匡某某因感情纠纷,趁前夫外出之机非法进入其住所,并在对方的水壶、饭菜、沐浴露及橙汁饮料等饮食和生活用品中投放杀虫剂。虽然未造成实际伤害,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判决书显示,2025年5月14日上午,被告人匡某某趁前夫毕某某离家之际,前往平湖市,使用密码非法打开前夫家门锁并进入室内。随后,被告人匡某某将事先冲兑稀释的杀虫剂投入毕某某家中的水壶、饭菜、沐浴露、橙汁饮料等饮食、生活用品中(未造成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匡某某投放的杀虫剂中均检出毒死蜱、三唑磷成分。
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案件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归案经过、刑事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谅解书、身份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证明等,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匡某某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匡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匡某某有坦白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其取得被害人毕某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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