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0日,兴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发布标题为《兴安县溶江镇某村发生山火》的视频。视频中出现山林及高速公路两侧燃烧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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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虚假信息
经公安机关走访核查,确认视频中内容并非当前发生的事件,系人为剪辑的虚假内容。
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网民关注与讨论,造成公众认知混淆,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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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后引发网民关注与讨论
在县局合成指挥中心的支持下,10日20时,民警在桂林市某区找到了视频发布者陈某。
经询问,陈某为给自己的抖音号增加流量与关注度,从网上下载一段往年发生的山火视频,在未经核实,且明知发布后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抖音发布此视频,并配文“兴安县溶江镇某村发生山火”的信息。
目前,陈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发布的虚构视频也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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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违法人员陈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捏造事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请大家依法上网、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资料来源:平安兴安
值班编辑:秦霖钰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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