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求助,说邮电新村居民蒋女士,是他的一位远亲,上个月中旬,蒋女士突发脑出血后,一直在重症病房抢救。由于蒋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无法动用自身的积蓄支付医药费,他因此向属地居委求助,而居委以往没遇到过类似情形,也一筹莫展。
吴先生说,蒋女士是他爷爷的姐姐的孙女,与其血缘很远,由于蒋女士父母去世,且没有成家,更无子嗣,他们家每年会请其一起吃一顿年夜饭。今年10月13日当天,蒋女士公司收到其请假申请,称头晕无法行动,于是公司派人上门查看后,把蒋女士送到了新华医院,经过诊断,蒋女士出现了脑出血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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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蒋女士想到了吴先生,于是吴先生赶到现场为手术签字,还与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多元医药费。
由于蒋女士之后转入重症监护室,由呼吸机辅助呼吸,医药费也累积到了21万余元,医院致电吴先生,要求进一步缴费,但对于吴先生来说,却有苦难言。吴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由于他和蒋女士是远亲,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一旦蒋女士未来病情恶化,其无法主张通过蒋女士财产来还款。而像蒋女士这样没有父母、配偶与子嗣的单身人士,应由属地居委成为其监护人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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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随后便向属地居委与欧阳路街道方面求助,却一直未得到回音。
吴先生还透露,蒋女士有表亲,远在兰州,但对方是否能够或者愿意为蒋女士担负责任,也不得而知,这些都需要居委、派出所、街道一起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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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吴先生再次联系了新华医院,好消息是经过医院全力救治,蒋女士已脱离危险。至于蒋女士之后是否能恢复到可自行签字或者由居委代行监护职责,将再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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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医院、吴先生、蒋女士公司的共同帮助下,蒋女士已没有生命危险,但未来其还将面临康复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个案例也给大家留下了一些法律上的疑问,当一位没有直系亲属与近亲的单身人士,一旦遇到丧失行为能力的紧急病情时,究竟该由谁来对其负责呢?来看看法律人士的建议。
为蒋女士的监护问题,看看新闻Knews记者找到邮电新村居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一直在通过警方,寻找蒋女士远在兰州的其他亲属,但这位异地的表哥,从法律上来说,也不属于近亲属,目前也尚未回复是否愿意来沪。
居委和欧阳路街道社工办工作人员,又特意前往虹口法院咨询,该如何处置类似问题。
居委表示,为解决医药费支付的燃眉之急,他们此前曾分别与蒋女士工资存放银行及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联系,试图找出临时方案。
在几方碰壁之下,他们已通过法院方面梳理了成为监护人的相关流程,须先申请宣告蒋女士成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指定蒋女士的监护权。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对于无父母、配偶及子嗣的人员,在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虽然经一定流程可由村居或者民政局担任监护人,但相关法条并未强制规定权责,实际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不少问题,因此随着类似情形不断增多,也建议此类人群提前采取意定监护的模式,来未雨绸缪。
看看新闻记者: 吴浩亮
编辑: 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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