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主城区三小车辆泛滥成灾,各种违法行为不胜枚举,可交警部门却严查二轮电动车,却对三小车辆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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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交警支队回复:您好: 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按照规定,您说的无牌照四轮电动车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
交管支队全力开展非机动车违法整治、交通设施优化、城市通行效率提升三大攻坚战,对闯红灯、逆行、不各行其道、未按规定悬挂制式号牌的无牌照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查处,并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交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加大铁骑执勤巡逻力度,发现“三小车辆”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引导提升社会文明出行意识。
交管支队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请购买、驾驶、乘坐安全系数高,能上牌的机动车。文明出行,平安回家。如有不明确情况请咨询交管支队秩序大队,联系电话2932447,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及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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