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保有量大,交通违法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内容
1、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取 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2、非法改装拼装:擅自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发动机、限速装置、排气管、外形结构、灯光装置等。
3、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内行驶。
4、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含搭载未成年人)。
5、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乱停乱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市容市貌。
7、酒后驾驶: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8、非法加装遮阳伞(篷):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影响交通安全装置的。
9、噪音扰民: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摩托车车轰鸣行驶,“炸街”扰民。
10、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未满法定年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11、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处罚依据
(一)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处罚条款
1、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悬挂号牌,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2、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电动自行车相关处罚条款
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行车。
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3日

网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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