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以来,自律委员会这个组织成了网络热词,原因是四川成都某小区一“自律委员会”要求马库斯的和平小屋交800块钱的补偿费。
而马库斯认为,对方这就是要求收保护费,最重要的是对方没有任何收费依据,要知道这个所谓的自律委员会只是一个小区的自治组织,没有任何收费的权利。
可现实社会当中,这样的事情却比比皆是,事实上,有了物业以后,又有了业委会,然后又有了这种所谓的自律委员会,部门越来越多了,效率却越来越差了。
对于小区的居民来说,最头疼的事情就是原本物业就可以干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但是由于物业都不作为,所以就有了业委会,但事实上,物业和业委会经常也是穿一条裤子的,多了一个组织,除了给自己多请了一个爹以外,其他没有任何好处。
言归正传,马库斯是一位来自万里之外的法国青年,当初因为把日军侵略者的罪证送交到我们国家成为了全网关注的对象。
现如今,马库斯和友人在成都的和平小屋遭到了破坏,而且还被人威胁着要交保护费,这样的事情自然引发了全网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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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舆论在网上持续发酵,这件事情也在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所谓的自律委员会实为紫薇名居自治管理小组,属于居民自治组织。
这个自治小组确实曾经口头要求底层商铺交纳占用公区费,用于小区公共开支,但是因为没有和商铺达成一致,最终也没有收取。
辖区的公安部门确实接到了四次报警,接警后均及时出警,没有发现损坏财物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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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来自法国的热血青年马库斯也在网上发布了视频,马库斯表示,协调结果已经出来了,现在经过调解,我们没有办法接受协调结果。
马库斯说,我们的诉求只有三件,第一个给四川人民和成都人民道歉,第二,必须要给松松的母亲道歉,第三,对说出让我们开不了业道歉。
马库斯表示,自己可以不要赔偿,但是接受不了他们的态度,另外,也请他们在道歉的同时,不要反过来要求我们做什么,就算我们是普通人,也不应该这样要求我们。
其实这件事情有一件事情是非常严重的,这个所谓的自治小组有没有收费的资格?有没有收费的权利,如果没有,即便是他们没有收取到费用,但是他们已经做出了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和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呢?是否也应该是涉嫌的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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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那位扬言让和平小屋开不了业的人,这样的言行是否属于恐吓和威胁?是否也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还是想要劝说一下马库斯,实在不行的话就换一个城市,如果再实在不行的话,还是回到法国去吧。
最后还是衷心的感谢这位法国的热血青年曾经提供了侵华日军的犯罪证据,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对于这样的事情,四川人民有什么看法呢?对于这样的事情,成都人民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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