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的齐先生因征地补偿款等事宜,欲申请村务公开,却遭遇申请无回应、复议被驳回等阻碍。2025年5月,冠领律师代理齐先生提起诉讼,力证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8月成功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齐先生是云南大理某村村民,因对村内征地项目的补偿款及村内修庙开支存疑,在2024年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相关账目明细。村委会未予答复,他随之向行政机关提交《监督申请书》,请求履行监督职责。然而,行政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齐先生遂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仅以“相关账目已于2023年公示并可供查阅”为由,驳回了齐先生的复议请求。齐先生不服,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冯昱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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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仔细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并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征地、修庙情况。律师发现,行政机关称已履行监督责任,但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于是,律师在2025年5月代理齐先生对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表明,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享有村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负有监督村委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的法定责任。案涉行政机关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有效监督村委会对齐先生的申请事项作出明确答复,行政行为存在不当。而复议机关所称的“已公示”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尽管行政机关在诉讼当月张贴了《村集体资金收支的情况说明》,但未加盖公章、主体不明,无法证明行政机关已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因此,案涉复议决定未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应依法撤销。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对齐先生的监督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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