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传“大厦杯”50万得主多是评委“熟人”?评审回避制度该如何办?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
草书50万得主作品
![]()
行书50万得主作品
![]()
隶书50万得主作品
近日,“中国书法大厦杯”评奖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多位获得50万元特等奖的作者,在书法圈内引发了持续讨论。笔者注意到,有网友指出:隶书特等奖得主赵毅是评委韩少辉先生的学生;行书特等奖得主谢兴华是评委刘新德先生的同事兼师弟;草书特等奖得主延志超则是评委张旭光先生的学生,并曾担任张旭光先生所创办的北兰亭的教学部主任、高研班班主任。对于这些网络传言,限于能力笔者目前无法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注意到该传言已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
![]()
![]()
此外,还有网友提到,据本届大厦杯监审李胜洪透露,在评审直播过程中,评委刘洪洋发现自己女儿刘明明的作品入展后,立即将该作品卷起置于一旁,示意淘汰。这一做法与前述传闻中的情形形成某种对比,也在网友间引起了广泛讨论。
![]()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投稿作者本身是无辜的。作者投稿时一般并不会知道后续谁会来当评委。投稿行为在前,评审工作在后,不能因为某位评委参与评审,就让投稿作者失去入展、获奖乃至获得50万元大奖的资格。这对作者而言是极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评委在评审现场发现与自己有特定关系的作品,却未采取任何行动、默不作声,那么这是评委的失职,而非作者的过失。中国书法大厦杯的评审规则中,对特定关系人问题,一定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如果网友提供的特定关系情况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笔者大胆推测:上述情况中,除刘洪洋评委外,其他涉及到的诸位评委有可能已违反了中国书法大厦杯的评审规则。
第三,若评审现场出现评委与作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实事求是地说,书法圈就这么大,评委与作者之间存在师生关系或其它学习关联,从概率上看并不罕见。我们既不能因这类关系就剥夺作者的获奖机会,也不能因此简单要求评委退出整场评审。笔者认为,较为可行的方式是:一旦评委发现某件作品出自特定关系人,应立即向评委会声明并报告,随后退出对该作品的打分,但不影响其继续参与其他作品的评审。反之,如果评委发现特定关系人作品却不报告,故作不知或有意忽略,那么评委会在获悉后,应依据评审规则立即停止该评委的本次评审工作,并取消其所有打分结果的有效性——因为该评委已违反规则。
最后,笔者也想指出,书法圈本身不大,人际关系难免错综复杂,评审工作本身极具复杂性,也是对主办方协调能力、运营水平和舆情应对能力的综合考验。中国书法大厦杯主办方敢于对评审全过程进行无保留直播,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其并无作弊或回护的主观意图。主办方所提供的是一个平台、一个舞台。这个舞台是公开、开放的,而评委如何表现、作者如何呈现,终究是参与者自身的行为,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主办方的核心职责,在于确保规则得到执行,维护程序的公平。
正因如此,我们希望网友不必过多苛责主办方。多年来,书法评审的实际运作方式大体如此,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地在进行,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届“大厦杯”所独有,而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实质,是我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美(或者说相对严密合理)的制度,而制度的完善恰恰需要在公开的流程中,在大家的争论声中,汇集众人智慧,逐步调整、修正。因此,我们也希望给予评委更多的理解与优化空间。同时,我们期待这样敢于公开、接受直播的评审越来越多,让透明成为常态,让监督成为习惯。当公众逐渐适应这样的开放环境,整个评审制度便有望在讨论与思辨中凝聚共识、不断完善。而书法圈风清气正的氛围,也必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本文作者微信
【说明:本文作者冯华(二马头陀),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书法秘笈主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