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起草了《青岛市节约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计划用水、节水管理、非常规水管理等七章共51条内容,明确提出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扶持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推进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在计划用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以及由公共供水企业供水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必须执行用水计划。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在节水管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取用水的相关规划和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评价内容,合理确定用水规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先选择节水耐旱型植被,推广使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征求意见稿》开辟专门章节对非常规水管理做出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以及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使用非常规水,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工业企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农田灌溉、洗车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非常规水。
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保护河流、湖泊、湿地等的生态功能。城市广场、硬化路面应当扩大使用透水建材铺装,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利用率。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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