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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钟某某诉被上诉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人民政府罚款、吊销许可证件及行政复议一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5年6月9日,钟某某饮酒驾车,路遇市交警支队天元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执法行动,当场被查。经查明,钟某某已于今年1月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鉴于此,交警部门对其实施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立案、调查,并于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钟某某作出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经复议,市人民政府维持了交管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钟某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钟某某依旧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智勇担任审判长,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单位、部门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上诉人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及请求。陈恢清认真听取上诉人的诉求,并就案件作最后陈述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倾听民声民意的具体体现。”陈恢清表示,我们充分尊重上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行为,尊重和维护法院判决,并致力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力求在未来的执法活动中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备、行为规范、说理充分,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和认同感。下一步,将聚焦建设幸福株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不懈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全面提升法治株洲、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株洲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庭审结束后,钟某某当场提出撤诉申请。
编辑丨喻颖
审核丨林鑫 彭建南 刘跃辉
校对丨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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