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09年11月20日凌晨,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发生了一起惨案,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被杀死在自己家中。凶手在离开时还将他们的房子点燃,企图焚尸灭迹。凶手是谁?将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残忍杀害,又所为何事?
2009年11月20日凌晨1时许,正在熟睡中的新蔡县古吕镇和平街老城北街的居民刘师傅突然被浓烟呛醒,并且还听到其中夹杂着奇怪的响声。原来是邻居家着火了,刘师傅一边叫人一边慌忙拨打119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新蔡县消防大队的官兵赶到现场。
在灭火的过程中,消防战士发现房子的主人王某、薛某已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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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现场发现了两具尸体,消防战士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新蔡县公安局。
接到警情后,新蔡县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两具尸体都位于废墟的西部,一个是在外面的小客厅里躺卧着,一个是在西面卧室里。经过大火的焚烧,再加上救火过程中高压水枪的喷射,人员的踩踏,案发现场被破坏得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新蔡县警方能不能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呢?
由于事发当时火势异常凶猛,房顶已经坍塌,两位老人的尸体也被掩埋在了废城下,现场一片狼藉,警方的清理工作进行得异常缓慢。经过努力,几十分钟后,被烧成炭状的老人尸体被抬了出来。技术人员立即对尸体进行了检验。
在尸体检验过程中,警方发现两名死者身上均有外伤,主要集中在颈部,并且全部是锐器伤,根据这种情况、警方分析判断应该是锐器刺切造成的伤口,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不是单纯孤立的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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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勘验,死者颈部多处骨折,警方判断应该是男性作案,因为女性作案时一般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不会造成死者颈部的多处骨折。
警方确定凶手是成年男性,但这名神秘而又凶残的男子和两名死者又有什么关系呢?是仇杀?还是图财害命?为什么会对两位花甲老人下此毒手呢?
警方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勘查。两位老人住的地方处于巷子的最里面,东面、西面和南面都有房子和高墙,北面是老人住的房子,只有一个唯一的出口对准外面大街。
经过勘查案发现场的大门、门窗,明显没有破损,给人的感觉应该是平静地进入现场的,警方初步判定应该是熟人作案。民警初步确定凶手有可能是成年男性,并且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那么,这“熟人”会是谁呢?他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寒冬的凌晨,没有目击证人,面对这种情况,侦破工作又该如何进行呢?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新蔡县警方连夜成立了“11·20”专案组,抽调120余名有侦破工作经验的民警组成专案组,分成若干个工作小组,以现场为中心展开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工作。
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位老人的身世背景也慢慢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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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受害人的祖上曾经是大地主,有可能给他们家里留下丰厚的家底,家里有可能藏有金银财宝之类的东西。女受害人生前曾经和贩毒人员有过联系。
联想到死者手中藏有古董,那么这起血案会不会和这些吸毒、贩人员有联系呢?随即专案组民警围绕死者生前的活动情况展开了调查。
死者生前住所附近住有一个有前科而且吸毒的人,叫黄某,此外还有一个张某,是个吸毒盗窃的惯犯,并且对死者的家庭情况很熟悉。但是当警方对黄某、张某进行讯问后却发现,两人并不具备作案时间,至此,线索中断。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进行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经过五个昼夜的细致清理,在现场发现了新的线索:一截吃剩的甘蔗和废弃的甘蔗渣。
通过法医检验,分析出吃甘蔗的人除了两位死者外还另有其人。警方通过在现场提取的甘蔗推断,在案发当晚到过死者家中的这位神秘人物与死者极为熟悉,依据死者生前极少与邻里走动的特性,此人即使不是作案人也是该案的重大知情人。找到此人至关重要,可茫茫人海又该去哪里寻找这位神秘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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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先把死者的子女列为第一层重点调查对象,通过对死者四个儿女的调查,警方发现,两位老人生前与其四个儿女的关系非常紧张,并且在案发前不久,还与四个儿女打起了官司。尤其是在案发前两天,还以诉状的形式告到法院,向他的四个子女索要赡养费。
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女推上了法庭,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他们的四个儿女,其中大儿子、大女儿和大女婿的反应最为激烈,但这又能成为两位老人遇害的主要原因吗?
按常理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闹得再僵,做子女的也不会亲手将自己的父母送上不归路,但是在案件没有侦破之前,真凶没有绳之以法之前,任何人都是值得怀疑的对象,于是,警方对死者的儿女们展开了细致的调查。
围绕他们的调查,警方又能得到新的线索吗?
警方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搜集证据,最终排除了死者儿女作案的可能性,但是在调查的过程中,死者25岁的外孙女崔某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崔某在案发当晚就从外地回来了,但是她却一直否认这点,另外情绪比较反常,这就让警方不得不重视起来。
崔某在案发前的当天下午回到新蔡县,而当天晚上,其外公外婆就被杀死在家中,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出于对案件的负责,民警对崔某进行了秘密调查。
在调查访问中,崔某告诉警方案发时间段她是在北京工作,但是经过调查,当时她根本没有在北京,而是在郑州一家物业公司打工,在调查中,崔某讲自己是11月19日下午7点钟回到新蔡县的,但民警通过技术侦察手段发现崔某在19日下午6点钟就已到达新蔡县城。
崔某对自己回到新蔡县城的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为什么刻意隐瞒呢?
同时,警方对崔某以及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甘蔗渣做了DNA鉴定。经过检测,甘蔗上留下的DNA痕迹、DNA检材与女嫌疑人的DNA图谱完全一致,达到99.99%,这是完全吻合的,确定她曾经到过现场或者说确定她是重大知情人。
种种迹象表明崔某曾于案发前在其外婆家逗留过,可她为什么不承认呢?
警方随即对她进行了讯问,经过两个昼夜的斗智斗勇,崔某只好供述了自己伙同男友张某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警方随即将张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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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讯,民警得知,25岁的崔某和26岁的张某都是新蔡县古吕镇人,高中时两人是同学,事发前在郑州市二七区孙八寨村居住。
2007年7月,两人从郑州某高校毕业后,崔某无业,张某自称能托关系把崔某安排到北京某机关单位工作。于是,崔某就以找工作为名,多次向家里要钱。据受害人的儿子也就是崔某的父亲说家里面为了给崔某找工作,把亲或朋友的钱都借遍了,前前后后总共花了三十多万。钱到手后被张某挥霍一空,而崔某为了面子竟一直腾着父母。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渐渐失去了生活来源,到了月底两人连房租也交不上了,吃饭也成问题了。两人又没有什么正当工作,开始想歪门邪道的办法弄钱了。
在随后的几天里,两个人商量怎么想办法去偷点钱时,崔某突然说她外婆可能有钱。当张某听说崔某的外婆家不但有钱有可能还有古董时,两人便合谋进行盗窃。
11月19日傍晚,崔某、张某两人搭车回到了新蔡县。到了新蔡后,崔某把张某领到了老人的院落,掩护张某先隐藏到院后围墙的黑影下,然后崔某才进屋装作刚回来的样子和外婆聊天说话,崔某在与外公、外婆说话的时候,劝他们喝下了事先放有安眠药的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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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多钟,崔某离开外婆家,待药效发作后,躲在院内的张某进到屋内开始盗窃。
大概过了五分钟左右,崔某的外婆薛某被惊醒,随即两人发生了争执。当时的张某很紧张,慌乱之中就用左手抓住薛某的衣襟,把刀直接刺中老人的颈部。在搏斗的过程中,薛某的呻吟声惊醒了崔某的外公王某,张某看到崔某的外公当时已经坐了起来,而且右手掀开被子准备下床,害怕事情败露的张某随即将王某杀死在床上。
连杀两人后,张某在屋内重新翻找有价值的东西,在找到1700多元现金后迅速逃离了现场,临走之前,点燃了死者的被褥,企图焚尸灭迹,谁料想,在案发仅仅十天后,就被缉拿归案。
两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为了一点私欲弃亲情于不顾,先是骗取亲人的钱财,最后发展到合谋盗窃进而将自己的外公外婆残忍杀害,这一行为丧尽天良,可是当我们在谴责他们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两个年轻人为什么会如此残忍?这样做究竟又是为了什么?恐怕他们不是缺钱而是缺少做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原则和道德。他们的行为在对多个家庭造成伤害的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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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财害命”“焚尸天迹”……任谁也不愿意把这些触目惊心的宇眼和两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联系起来,更何况他们还是两个年过花甲的老人。然而,纵使我们有再多的不愿相信,也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两个为图钱财丧失理智的年轻人在偷盗过程中被发现,担心事情败露疯狂地把刀刺向了自己的外公、外婆,最终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实际上,我们多么愿意相信最初他们只是为了图财偷盗而并无害命杀人的想法。但事情一旦发生,很多时候根本就不是他们所能够完全控制的。在被老人发现之后,案件性质陡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最初,用添加了安眠药成分的饮料使被害人无法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继而实施盗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按抢劫进行处罚;但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被告人崔某的男友显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杀人之后以放火为手段欲达到毁灭现场及毁灭犯罪证据的目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这起严重的刑事案件随着杀人凶手的落网而告侦破,但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不应该停止,因为它挑战的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更是千百年来中国民众构筑亲情关系的基石:亲其亲尊其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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