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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
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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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汪海洲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副主席徐志涛主持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三普”文物复查与新发现文物实地调查圆满完成,实有文物资源总量达7623处,其中复查“三普”文物4277处,审核认定新发现文物3346处,是全国新发现文物增长比例最高的省市之一,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新发现文物180处,工业类文物资源50处,全区所有县级普查单元均有新发现文物。通过普查数据多级联审、集中校核、在线巡检、实地抽检和交叉互检,全面获取了每一处文物的空间位置、保护级别、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核心数据,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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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把握工作原则,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严格认定公布,做好成果转化,扎实推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树牢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应普尽普、应登尽登、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有效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形成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的工作机制,确保下一阶段普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让全社会全民关注的同时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地市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图文来源于“西藏文物”,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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