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养生馆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及安排未获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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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据罗平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罗卫公罚[2025]006号)显示,此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经调查核实,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存在两大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二是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谢燕琼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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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养生馆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其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未获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业则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罗平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对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罗平县卫生健康局此次处罚旨在严厉打击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在此也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持证经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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