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除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当面临维权难、赔偿低的困境。来自河南三门峡的杨先生,就曾遭遇养殖场被强制拆除后,赔偿款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的难题,经过系列维权程序,圣运律师成功将原本的赔偿额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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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合法养殖场遭强拆,初始赔偿难抵实际损失
数年前,杨先生与某纺织器材厂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花费10万元购得三门峡市一处建筑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的养殖场。合同中还明确约定,院内空地可无偿使用50年。此后多年,杨先生一直合法经营该养殖场,且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属于当地设施农业用地,完全符合农业生产用途。
令杨先生没想到的是,镇政府突然以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为由,向他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年,在杨先生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镇政府直接对该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随后,经镇政府单方委托评估,养殖场评估价值仅为30余万元,镇政府便据此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
但在杨先生看来,这场强拆不仅造成了他房屋本身的损失,还包括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土地占用费等多项合理支出。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远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在与镇政府协商无果后,杨先生慕名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圣运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希望能最大程度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02
维权启动:圣运律师抽丝剥茧找关键,据理力争护权益
接手案件后,圣运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工作,用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为杨先生能顺利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一、全面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点
圣运律师仔细查阅了杨先生提供的《房产买卖合同》、强拆相关文书、评估报告等全部材料,还多次与杨先生深入沟通,逐一核实案件细节。通过系统梳理,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点:镇政府认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结论是否完全成立?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是否遗漏了当事人的合理损失?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深入调查取证,夯实维权基础
为搜集关键证据,圣运律师专程前往涉案土地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仔细核实养殖场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的差异;同时,还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规定以及行政赔偿的法定范围。经过细致调查,律师发现:孙自超的养殖场通过合法买卖取得,且长期用于农业养殖,完全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初衷。镇政府仅以“未取得用地手续”为由强拆,并限定赔偿范围,这存在明显不当。
三、精准制定策略,庭审之上据理力争
基于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圣运律师为杨先生量身制定了“质疑评估报告合理性+主张全面赔偿+驳斥行政行为有程序瑕疵”的维权策略。庭审中,律师针对镇政府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关键质疑:该评估仅考虑房屋本身价值,未涵盖空地使用权价值、养殖设施损失等合理费用。同时,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应包括当事人因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预期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必要支出理应纳入赔偿范围。圣运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充分的法律依据,层层驳斥镇政府的不合理主张,全力为杨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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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原赔偿决定得以撤销,合理赔偿款获支持
经过圣运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认定: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赔偿范围不全的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有赔偿决定,判令镇政府向杨先生支付合理的赔偿款。相较原赔偿额有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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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法律分析:行政赔偿不是一口价,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圣运律师指出,很多当事人遭遇强拆后,容易误以为行政机关给出的赔偿就是“最终结果”。其实不然,相关法律对行政赔偿有明确规定:
一、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房屋本身价值、物品损毁损失等)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必要支出)。
二、评估报告的效力:行政机关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并非绝对有效,若存在评估范围不全、评估标准过低等问题,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可申请重新评估或通过庭审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三、设施农业用地的特殊性:设施农业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特殊用地,只要符合农业生产用途,相关使用行为就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能仅凭“未办手续”就简单认定为违法并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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