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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结果运用”中“对复查核实确定不合格的机构予以注销或吊销”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2024年度年检不合格的6所民办学校,给予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名单:
1.天水米兰化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0500147000061
2.天水市格瑞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620500147000156
3.天水市知新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0500147000163
4.天水育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0500147000057
5.天水市大地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0500147000162
6.天水学成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362050050000828
相关民办学校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相关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持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相关民办学校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查询并确认公告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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