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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为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8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共同发起并签署《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公约》。《公约》从6大方面聚焦当前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以强化平台企业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其中,协同建立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黑名单”,防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账号等方式重新“入网”,并倡导信息共享和跨平台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全网受限”等引发关注。(央视)
商品安全问题,是“店”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从以往的实践看,有些无良商家被平台封号、下架后,确实有不少换个马甲东山再起的情况。这种“东山再起”,有些是本平台的,而更多的则是跨平台的。类似现象,绝非偶然,而是基于传统平台治理结构的某种必然结果。我们知道,一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一贯是只认“账号”不辨商家,或者说,止于商家而不穿透到其“经营主体”。这一大背景下,劣迹斑斑的餐饮经营者,经常“换壳返场”。
现实中,一些中小型餐饮门店,其卫生和品控状况,高度系于经营者的个人品格、习惯与意志。这就牵出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绝不能止步于“门店账号”,而必须对应上具体的管理者、决策人,要深挖其背后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餐饮行业,特别是以外卖为主要业态的餐饮业者,很多都有“打游击”的心态,其并不以“顾客口碑”和“复购率”为优先考虑,而是心心念念极致地“控本增效”,一旦出事,大不了“换小号”,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
只有标识到人、联动治理,才能让无良商家,真正付出代价。此番“公约”提出,建立平台“黑名单”协同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全网受限”,这就避免了无良商家利用不同平台间信息壁垒而浑水摸鱼的情况。
诚然,平台间对于“商家资源”的争夺,也一直很激烈。但需要厘清的是,有污点、不可信的商家,只会是平台的负资产,“引狼入室”则迟早被反噬。之于此,各个平台必须保持清醒,拿出担当。特别是在“黑名单”协同共享机制建立后,平台更是要有清理门户的觉悟,自一开始就将这些劣质的商家资源拒之门外,以此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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