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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57期】
在“执转破”案件办理过程,法院执行部门与民事审判部门衔接不畅导致执行部门移送至民事审判部门的“执转破”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既打击了执行部门移送的积极性又影响了破产审判的办理效率,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为进一步提升“执转破”案件的办理效率,汝城法院认真贯彻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执破融合” 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执破融合”合议庭畅通执行部门与民事审判部门协调机制,全力推动民事执行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高效联动,为“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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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法院成立了由“民事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民事庭法官”组成的“执破融合”合议庭,充分发挥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各自优势,协同提升“执转破”案件的审理质效。执行部门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初步筛选,“执破融合”合议庭对执行部门拟移送的“执转破”案件进行合议,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符合“执转破”受理条件的案件再由执行部门移送民事审判部门。“执破融合”合议庭成立后该院“执转破”案件裁定受理率大幅提升,2025年该院执行部门移送民事审判部门“执转破”案件5件,民事审判部门裁定受理“执转破”5件,裁定受理率为100%。
近年来,汝城法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运行机制,不断规范“执破融合”操作程序,以执助破,以破促执,减少程序空转,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 稿」黄学敏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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