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中16刀身亡,前妻涉嫌杀人逃亡26年一案”有了新进展。
11月11日,澎湃新闻从龚某珍家属处获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朱(死者朱某某女儿)经济损失44932元。
判决书显示,咸宁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龚某珍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朱索赔1293982元。
![]()
家属收到的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朱某某和龚某珍系重组家庭。起诉书指控,1997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朱某某与龚某珍提交离婚登记申请。1998年3月8日,龚某珍从朱某某家搬离后,朱某某时常居住于龚某珍住处。1998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因龚某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与她争吵、厮打,龚某珍持菜刀对朱某某挥砍,并追砍共计16刀,后未对朱某某采取施救措施。6时许,她锁门逃离。2024年8月22日,她在福建罗源县被抓。朱某某死因系钝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
![]()
龚某珍被抓 来源:赤壁公安
法院认为,结合尸检创口数量多(其中头皮裂创深达颅骨),血迹分布广泛,饮酒状态加剧出血等情况,朱某某出血情况可以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医刘良分析“朱某某符合因毒鼠强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的结论与在案证据不符。
判决书显示,龚某珍离婚前与他人暧昧并发生两性关系,导致朱某某精神受刺激,对引发本案具有不可推卸责任。案发时朱某某用拳打龚某珍头部,对其扼颈,其也用手撕扯,感觉无法呼吸便拿出藏在枕下的刀挥砍。双方均不能保持冷静而引发厮打,可见朱某某不存在现实紧迫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另外龚某珍在被扼颈时本可大声呼救,却持刀挥砍16刀,拒绝朱某某求救请求未施救,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龚某珍明知她的砍击会导致死亡,仍拒绝施救,具有间接的杀人故意。对于现场“我深爱龚某珍,我不愿存活人间”的字条,无法确定是朱某某所写,何时所写。其次,龚某珍始终没交代朱某某何时喝下毒鼠强有关细节,现有证据认定朱某某是服毒自杀证据不足。
朱某某对激化矛盾,引发本案有过错,他生前有“毒鼠强”中毒因素介入,可酌情对龚某珍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龚某珍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刑附民原告人小朱44932元。
龚某珍的弟弟龚青林(化名)表示,已当场提出上诉。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吴俊霞、薛锦瑜
校审:施冰冰、吴沁彤、郑创彬
转载请注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