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平台是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活动在线办理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然而,重庆万州一名男子却在该平台上辱骂他人。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针对该男子在移动办案平台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开出司惩罚单。
据了解,于某与周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被告。因双方均不在万州,为方便案件审理,万州区人民法院龙沙法庭决定采取网上开庭形式审理该案。正式开庭前,周某多次在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平台上辱骂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发送不雅图片。
法庭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法警大队,并建议以司法惩戒立案处理。
经核查庭审视频、双方聊天记录,认定周某行为已严重扰乱审判秩序、妨碍民事诉讼,后经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周某对辱骂行为予以承认。法警大队据此启动司惩立案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万州区人民法院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智慧法院建设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捷渠道,而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平台系用于在线办理案件业务的诉讼服务平台,本质上是法院传统办案场所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无论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结后,当事人进入平台后,实施的行为均应视为在人民法院办案场所实施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处理。
同时,移动办案平台的所有言行都被全程留痕,各方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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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图片由万州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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