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1月1 2 日,记者从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 获悉, 因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和叉车,象州 县 某加工厂 近日 被 该 局 依法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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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检查锅炉安全
5月13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象州某加工厂(下称当事人) 对其 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台锅炉和3台叉车未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逾期后当事人仍然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锅炉和叉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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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叉车安全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木材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租用某公司厂房从事木材加工。 其 当前正在使用的1台锅炉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在用的3台叉车未按照规定进行 检验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和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潘永联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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