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王辛庄镇始终保持秸秆禁烧执法高压态势,近日依法查处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快速处置两起露天焚烧案件
11月4日东古村案件:东古村村民屈某在自家大棚菜园内点燃树叶、杂草进行焚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及时将火扑灭,并对屈某开展批评教育。鉴于此案过火面积较小,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屈某作出5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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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放光村案件:镇环境科接到举报,称放光村南方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举报后,镇环境科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队及放光村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核查,确认该行为系村民周某某擅自在自家大棚撂荒地露天焚烧秸秆所致,其行为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的规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结合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周某某作出500元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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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王辛庄镇将从两方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一,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辖区巡查频次与力度,紧盯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的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二,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推动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促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供稿:镇环境科
编辑:刘心怡 刘安琪 郭英杰
审核:李丽革 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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