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持续发力,旅客们体验感不断上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免税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情形,实施“套代购”走私犯罪。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套代购”免税商品再进行转卖牟利的走私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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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陈某在明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及亲属、朋友,或者通过“黄牛”寻找的往返海南人员的离岛信息及免税额度,在海南免税品销售实体店及线上APP渠道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陈某支付完货款后选择自提或邮寄提货方式收取上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并通过其开设的实体店铺、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进行二次销售。经核定,其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共计1142件(套)用于销售,偷逃税款人民币148878.5元。另查明,陈某曾因走私化妆品等物品于2017年、2018年、2020年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三次行政处罚。2025年初,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套代购”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其中,“套购”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并再次销售牟利的行为;“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又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海南岛境内的免税商品属于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套代购”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市场秩序。“套代购”岛内免税商品,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受到刑事追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新房,王晓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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