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的小荷(化名)告诉记者,今年9月7日,弟弟被发现于家中离世,当时气温较高,尸体腐败严重。
在随后调取监控时看到,9月4日,弟弟被同村两名男子(叔侄)骑车带回家中,监控画面显示弟弟坐在中间,头被后座人用手撑着,之后弟弟再未出门。而带他回去的两人并未向家属告知此事。“他们两家人跟我们走路不到两分钟,跟我弟弟的奶奶、叔爷、外婆等打过照面都没说。”
警方调查后认定小荷的弟弟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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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骑车将小荷弟弟送回家的小陶(化名)回应,事发当天天气热,他提议去水库游泳,并称小荷的弟弟会游泳,“他第一个下去,一出去游了一圈就掉下去死了。救起来的时候已经没有心跳呼吸了。”小陶称,当时心里很慌,没有拨打120,和侄子两人一起将死者带回家中,“我悄悄把他弄回去,这一点不对,我们也赔了8万块钱。”小陶提供的协议材料显示,其垫付八万元用于丧葬事宜处理。若家属想追责或主张更多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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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荷疑惑的是,小陶二人未及时告知家属情况,悄悄处理弟弟遗体,致使家属三天后才发现,小陶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称,在警方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该事件中小陶叔侄的做法虽不合情理,但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晋虤表示,现有法律框架下,未对意外事件设立严格的最后救助人义务。叔侄二人行为如果给家属造成情感伤害,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抚慰赔偿义务,但就现有证据难以论证出涉及刑事责任的结论。
头条号作者 “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同伴应承担抚慰赔偿义务
有人认为,警方都排除了刑事犯罪,那小陶叔侄做法虽不合情理,但不用担刑事责任。现有法律没对意外事件设严格的最后救助人义务。
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得有故意或者过失。
小陶提议去游泳,并不是想害死小荷弟弟,不存在故意犯罪的情况。那过失呢?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小陶说当时慌了,没打120。他可能确实因为意外发生而惊慌失措,难以认定他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从刑法看,很难认定小陶叔侄构成犯罪,警方不刑事立案也是有道理的。
虽然现有法律没对意外事件设严格的最后救助人义务,但这叔侄俩要是因为行为给家属造成了情感伤害,可能会有一定的抚慰赔偿义务。不过,从现有证据来看,很难论证出他们涉及刑事责任。
小陶叔侄把溺亡的人带回家,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呢?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陶叔侄带弟弟去游泳,弟弟溺亡,他们有一定过错。但他们已经赔了8万丧葬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过错的一种弥补。如果小陶叔侄当时打了120,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呢?及时救助,可能会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在该事件中,即使打了120,也不能保证弟弟一定能救回来。
不过,及时救助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义务,不构成刑事责任。最终,警方认定是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零度时评综合深圳新闻网、荔枝新闻、鲁中晨报@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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